2009年06月29日 Monday
新界為香港三大區域之一,包括。1898年6月9日,英國政府與清政府在北京簽訂《展拓香港界址專條》,租借由九龍界限線以北,至深圳河以南土地,連同附近233個島嶼,為期99年,到1997年為止。由於新租借的土地並沒有統一名稱,所以英國人便把這塊土地稱為「New Territories」(即「新領土」),中文名稱「新界」,可指為「新的租界」之意。分隔租借地(新界)和割讓地(九龍)的界限線後來被發展為界限街。 新界本指界限街以北至深圳河以南之土地,唯因城市發展,界限街以北至獅子山以南之土地已歸入九龍一部分(或稱作新九龍)。下文提及的新界,皆不包括新九龍這部份。